我國商標注冊普遍采取“自愿申請原則”,由于申請人對注冊程序不熟悉,導致走了許多彎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的程序是:
一、注冊查詢。注冊前,我司會先向商標局進行系統的檢索,結合長期的工作經驗避免擬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已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近似,減少申請被駁回的風險,提高授權的幾率。
二、注冊申請。注冊時,應提供打印的申請文件(合作后,我司會提供一對一指導及輔助工作,減少申請的時間付出)。1.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并出示原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公司公章。2.商標標樣,JPG格式,圖樣應為原創;彩色圖案除提供彩色圖樣,還應附黑白墨稿1張。3.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應由申請人簽名或加蓋公章。4.商標注冊委托書,由我司填具,申請人確認后蓋章即可。5.商標提交,我司進行。
三、注冊審查。1.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后,向申請人發出商標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一般在提交申請后3~6個月,以掛號信的方式寄至我司。2.經商標局審查并發布初審公告、注冊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3個月公告期內如國內無人提出異議,這商標注冊成功,等待發放證書。
四、注冊獲準。對無異議的商標,由商標局核準注冊,并發給商標注冊人《商標注冊證》,至此商標注冊成功。已注冊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有效期為10年,屆滿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